大學「申請入學」:考生須參加「學科能力測驗」及視校系規定參加「高中英語聽力測驗」,憑測驗成績參加「申請入學」招生。
「申請入學」招生簡章及相關作業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辦理(簡稱甄選委員會),請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頁(另開新視窗)查詢。
「申請入學」共分兩個階段辦理:
(一)第一階段(學科能力測驗、高中英語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、APCS篩選):
甄選委員會依簡章各校系「檢定標準」及「篩選倍率」規定進行篩選,通過者方能參加各校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。
(二)第二階段(指定項目甄試):
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,可依本校當年度「大學申請入學考生須知」規定辦理繳費及報名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。
1.依「考生須知」規定向本校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。
2.如有第二階段指定項目面試時間衝突,請依「考生須知」規定向各學系申請面試時間調整。
3.向甄選委員會上傳第二階段審查資料。
日期 | 分類 | 標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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